1月2日晚間,ST大集發布《關于重大資産重組業績補償訴訟案的進展公告》,公司與新合作商貿連鎖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新合作集團”)關于盈利補償案件一審判決落地。
根據公告的判決結果,原告新合作集團及其一緻行動人向被告ST大集承擔《關于2016年重大資産重組标的2020年度業績實現情況及2020年度業績補償方案的公告》确認的2020年度盈利補償責任,由海航商業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緻行動人承擔。
此前,業績補償訴訟問題一直被市場認為是ST大集引入戰略投資者的内在障礙。随着ST大集成功受領海航商控及其一緻行動人業績承諾補償債權,以及如今新合作集團訴訟判決結果正式出爐,ST大集2016年重大資産重組涉及的2020年業績承諾補償一事終于畫上句号。
分析人士表示,訴訟判決的塵埃落定,也意味着長期橫亘在ST大集引入戰略投資者面前的最後一道曆史障礙已被徹底清除,這無異于給長期關注ST大集的廣大投資者吃下了一顆“定心丸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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